关于调整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 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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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058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04日21:40:05 打印此页 关闭

     

     

     

     

     

     

     

     


    合安监管〔2018191

     

    关于调整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

    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安全培训机构:

    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我市新建的特种作业实操考核系统已通过项目验收。为扎实推进新考核系统使用工作,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核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考核时间和内容

    因项目中标单位设备交付、施工进度延缓等因素影响,新考核系统启用时间调整至20191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即在我市范围内申请新办电工、焊工、登高、制冷、煤气及危险化学品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生在理论考试合格后,必须参加新系统对应的实际操作项目考核。其中,焊工、登高、危险化学品等3大类工种实操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方可取证。其余工种实操考核视情况适时推进。复审人员理论成绩合格,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免试实操;证件逾期三个月以上的,视为无效证件,须加试对应的实操准操项目,考核成绩达80分以上的,方可取证。

    二、调整考核周期

    按照“先理论后实操、理论相对集中、实操分工种”的方式,每两周为一个考试考核周期,遇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理论考试集中安排在双休日进行,由局属宣教中心选派2名人员负责监考工作,市局规划科技培训处负责统筹巡考工作。在理论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试中心要将理论成绩汇总整理完毕,排出实操考核计划表,分别报市局规划科技培训处、局属宣教中心备案。巢湖市、肥西县、庐江县3个考点理论考试系统与新考核系统完成数据端口对接后,实操考核一并纳入考试中心工作范畴,同步安排、同步调整、同步推进。

    三、严格考评员选派工作

    按照交叉选派原则,考试中心随机从考评员库中抽取3-4名考评员,履行当天实操项目考评职责,具体承担当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核查和检验,并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考评任务,填写考评记录。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必须佩戴市安监局统一颁发的实操考评员证,接受考试中心监督。市局规划科技培训处、局属宣教中心定期组织巡查,一经发现考评员不严格履职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四、严格缺考、补考工作

    培训机构申报的考试计划,单次实考率不足90%或者一次性缺考20人次的,暂停报考一次。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各一次补考机会,考生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的半年内不得重新报考,实操补考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考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五、严格档案管理工作

    培训机构要设立专门档案室(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档案放置规范、统一;有条件的,要逐步试行计算机管理档案。培训档案做到一期一档,一人一档,每期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报备表、课程表、学员签到表、教师签到表,个人档案包括学员培训学籍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学历证明、体检表、学时证明;采用原方式进行实操考核的,还需附实操试卷。考试档案要按照一场一档原则,将考生信息表、监考记录、考评员记录及考试视频等一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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