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持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建筑架子工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之一,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等搭设与拆除作业。证书由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统一颁发,全国联网查询,是建筑工地接受安全检查、工程安全备案的法定有效证件。
二、招生对象
1. 拟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桥梁工程等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拆除及维护作业,需取得住建局建筑架子工证的人员。
2. 已在建筑工地从事架子工作业,但尚未取得有效操作证,面临清退或处罚的从业人员。
3. 已持有应急管理局高处作业证,但因在建筑工地从事脚手架作业,被要求必须持住建局建筑架子工证的人员。
4. 证书即将到期,需进行延期复核或换证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男性)或55周岁(女性)。
2. 经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架子工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病、癫痫、恐高症、色盲等(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身体灵活,具备一定的高处作业适应能力。
四、培训内容
1. 理论知识培训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2) 建筑识图与脚手架构造基本知识
(3) 脚手架材料(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的标准与检验
(4)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与安全要求
(5) 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基本知识
(6) 脚手架安全检查标准(JGJ 130、JGJ 202等)
(7)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与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
(8) 脚手架拆除作业安全规程
(9)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及应急救护知识
(10) 典型脚手架坍塌、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2. 实操技能培训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规范穿戴与检查
(2) 脚手架材料识别与质量检查
(3) 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的搭设(立杆、横杆、剪刀撑、连墙件等)
(4) 脚手架步距、跨距、连墙件设置的规范操作
(5) 脚手板铺设与安全网张挂
(6) 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与检查
(7)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操作与安全检查(根据报考项目选训)
(8) 脚手架拆除作业的顺序与安全操作
(9) 作业现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隐患排查与应急处置
五、培训方式与开课安排
1. 培训模式: 线上理论学习 + 线下实操集训结合。
2. 开课时间:每月1日、6日、16日、26日开班培训,月中或月末考试。每月滚动开班,即报即开通线上课程,线下实操一般安排在考前一周集中集训(具体以当期课表为准)。
六、考试与取证
1. 考试机构: 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核定的考核基地进行。
2. 考核方式:
安全技术理论考试: 闭卷机考,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具体以当地住建部门规定为准)。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在考试工位按规定搭设或拆除指定类型的脚手架,由考评员按评分标准现场打分,考核操作规范、安全防护和质量标准。
3. 颁发证书: 理论与实操均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授权设区市住建局)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架子工)。证书为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并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工地必备。
七、证书查询、复审与换证
1. 查询平台: “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各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官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2. 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员应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3. 延期复核条件: 持证人员在有效期内,需按规定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且无违规作业记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我校常年开办建筑架子工继续教育课程,协助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4. 逾期处理: 证书过期未延期自动失效,需重新考核取证,请务必在到期前及时办理。
八、报名资料
1.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校招生办现场报名: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
3. 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2份。
4. 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5. 个人健康承诺书(来校填写)。
九、联系我们
学校网址:http://www.chzyjy.com
电话:0551-63446686/1805606743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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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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