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救护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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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99 更新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41:09 打印此页 关闭

    一、持证法律依据(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履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的职责。红十字救护员证是经过红十字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现场急救能力证明,证明持证人具备基本的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现场应急救护技能。

    该证书广泛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学校及教育机构、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安保人员、志愿者、户外领队、家庭成员等各类人群。在突发事件中,持证人员可依法实施现场救护,受到“好人法”保护。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或按规定复训)。

     

    二、招生对象

    1.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一线员工等需掌握现场急救技能的人员。

    2. 学校教师、保育员、体育教练、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3. 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志愿者。

    4. 户外运动爱好者、导游、驾驶员等公共服务人员。

    5. 希望掌握急救知识,守护家人和朋友安全的普通市民。

     

    三、报名条件

    1. 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心肺复苏等实操训练。

    2. 无妨碍参与实操训练的严重疾病(如严重腰椎疾病等,可告知酌情调整)。

    3. 无学历要求,各类人群均可报名。

     

    四、培训内容

    1. 理论课程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与救护新概念

    现场救护的原则与流程

    心肺复苏(CPR)理论知识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原理

    气道异物梗阻的识别与急救(海姆立克急救法)

    创伤救护基本知识(出血、骨折、烧烫伤等)

    常见急症(晕厥、癫痫、中暑、低血糖等)的现场处理

    意外伤害(触电、溺水、中毒、交通事故等)的现场救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个人防护

    2. 实操训练(重点)

    成人心肺复苏(CPR)操作训练

    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使用训练

    婴儿及儿童心肺复苏操作训练

    气道异物梗阻急救操作(成人、儿童、婴儿海姆立克法)

    止血技术(直接压迫、加压包扎、止血带使用)

    绷带包扎(环形、螺旋、八字、回返等)

    三角巾包扎(头部、肩部、胸部、手部、足部等)

    骨折固定(夹板使用、健肢固定)

    伤员搬运(单人、双人、担架搬运)

    综合情景模拟演练(交通事故、火灾现场、触电现场等)

     

    五、培训方式与开课安排

    1. 培训模式: 线上理论学习 + 线下实操集训结合。

    2. 开课时间:每月1日、6日、16日、26日开班培训,月中或月末考试每月滚动开班,即报即开通线上课程,线下实操一般安排在考前一周集中集训(具体以当期课表为准)。

     

    六、考试与取证

    1. 考核机构: 由红十字会授权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组织考核。

    2. 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 笔试或口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实操考核: 心肺复苏操作、AED使用、创伤救护操作(止血、包扎、固定)等由考官现场评分,实操不合格需当场补考。

    3. 颁发证书: 理论与实操均合格后,由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证书为卡片式实体证书,部分地区同步发放电子证书。证书全国通用,是持证人具备现场应急救护能力的有效证明。

     

     

    七、证书查询、复审与换证

    1. 查询方式: 证书信息由发证红十字会登记管理,可通过发证红十字会官网或电话查询。部分地区已开通线上查询系统,具体以当地红十字会通知为准。

    2. 证书有效期: 有效期一般为3年(具体以发证机构规定为准)。有效期届满前建议参加复训,更新急救知识和技能,确保操作规范。

    3. 复训规定: 建议持证人员每3年复训一次,复训内容重点为心肺复苏、AED使用及创伤救护核心技能,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我校常年承接救护员复训业务。

     

    十、报名资料

    1.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校招生办现场报名: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2份。

    3. 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2份。

    4. 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5. 体检表一份

     

    十一、联系我们

    学校网址:http://www.chzyjy.com

    电话:0551-63446686/18056067435(微信同号)

    QQ: 409007519

    联系人:刘老师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2766号9栋四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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