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
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促进劳动者就业,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培训质效,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1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目录一系统”管理
1.完善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聚焦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需求,在省级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基础上,发布合肥市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各地可在省、市级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基础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布区域内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与市场需求脱节、促进就业效果不佳的职业(工种),要及时移出目录。
2.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对区域内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梳理,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培训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执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管理。利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实现“所有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无培训”。发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归集、整理功能,及时与社保、就业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参训人员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发挥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多样化培训供给。
二、强化基础能力建设
4.抓好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师资库。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配备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职业技能(技术职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2名专业实训课教师。公办学校教师兼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取得所在学校书面同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安全管理、教学管理等业务培训。
三、规范过程管理与监督
7.强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申报管理。落实补贴性培训项目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每个班次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申报单位应对培训学员参训资格把关,并对提交的教学计划、授课师资、培训内容、教学进度等信息作出真实性、完备性承诺,按规定录入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受理培训申报的人社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8.规范培训过程管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应按批准的教学计划、授课师资、培训内容、教学进度等组织实施。对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条件等条件。各地要运用职业培训监管小程序,通过加载身份识别、定位签到、过程监管等功能,实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移动监管全覆盖。对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安排不符合师资条件人员授课、随意缩短课时等情形的,人社部门要取消培训班次,对涉及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检查,强化过程监管。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资金列支。
9.强化线上培训管理。线上培训平台应经属地人社部门认可,具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学习行为控制、学习记录查询统计、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等技术功能。线上平台数据应向属地人社部门开放,实现现场可查询、异动可追溯、结果可跟踪。对篡改培训数据、伪造学习记录,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要追回补贴资金,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强化培训机构监管。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对接属地市场监督、民政、消防等部门,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培训机构培训场地、授课师资、实训设备、安全管理、招生宣传等方面进行监管。严禁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对不以就业为导向、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兴趣式培训”“滥竽充数式”培训要严厉打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各地可依托12333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畅通培训监督渠道。
11.严格开展结业考核。要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开展结业考核,通过派员随机督导、委托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培训结业考核情况进行监管。考核试题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并有适当难易区分度。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核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优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对培训合格人员的就业跟踪服务,依托“就业三公里”等平台,精准推送人员信息,帮助参训人员就业。
12.加强民办培训学校档案建设。建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将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及执法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记入档案。建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信用档案,培训学校及法人代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情况纳入诚信记录。每年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和诚信档案在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人社局。
13.规范职业技能评价。要统筹做好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不断优化本地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备案管理和规划布局,控制数量、提升质量,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需求。对已备案的评价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确保评价质量。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规程指引做好命题制卷、考务管理、考评阅卷、质量督导、成绩公示和证书核发等工作。评价机构应在备案地和备案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不得授权、委托、转包其他机构实施评价或私自跨区域评价。
四、强化补贴资金保障和监管
14.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要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明确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资金拨付审核机制,建立补贴资金拨付信息公示机制,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单位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15.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体系。要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审核拨付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抓好隐患和漏洞的排查。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项目、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建立多环节审核、交叉复核,坚决杜绝一人通办,形成相互制约、层层把关的监管体系。
16.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要树立风险意识,兜牢廉政底线,着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违规发放补贴资金,要及时追回资金,并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对内外勾结、徇私舞弊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
17.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对接同级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住建、工会、残联等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各行业部门组织的补贴性培训,可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统计范围。
18.优化服务流程。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结时限。依托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申报全程网办,培训申报、审核、审批在系统完成,申报单位一次不用跑。实行不见面审批,无纸化办公。
19.加强政策宣传。要利用抖音、微信、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宣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学习就业技能。加强政策解读,做到培训政策让企业和群众广知晓、能运用、真受益。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